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收
高水平运动员考生资格认定表
盟市: 旗县(区): 考生号: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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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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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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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 片
骑缝加盖旗县(区)招办公章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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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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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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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自治区级以上运动会成绩和名次 |
时 间 |
运动会名称 |
项 目 |
成 绩 |
名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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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中学认定意 见 |
公 章:
校长: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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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市)教育(教体)局认定
意 见 |
公章:
审核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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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认定意 见 |
公章:
审核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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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填写本表的考生必须是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在高中阶段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或以上标准,获得相应证书,并在自治区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名次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名次前三名。
②在高中阶段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或以上标准,获得相应证书,并在自治区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名次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名次前三名。
2、本表一式两份填写,运动成绩和名次必须真实。经盟市教育(教体)局认定盖章后务必于6月5日前由盟市招生办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经自治区教育厅认定盖章后方能生效。